商標續展業務須知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每10年為一個有效期,到期前希望繼續保有該商標,依照商標法規定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續展申請。 1. 商標續展的時間范圍: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,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,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,商標將予以注銷。 2. 續展后的有效期:商標續展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,不限續展次數。 3. 續展辦理時間:約2-3個月核準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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